生活中,不守信用會被列入失信“黑名單”,甚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。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發布《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,同年10月開通失信被執行人查詢臺。記者從企查查數據研究院3月23日發布的《2021年失信被執行人風險數據報告》獲悉,2021年,全國新增失信被執行人134.12萬人次,同比下降46.3%。其中,江蘇新增10.47萬人次,位列全國第四;現存總量達70.45萬人次,位列全國第二。

所謂失信被執行人,指的是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俗稱“老賴”。最高人民法院開通失信被執行人查詢臺,于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公示懲戒措施,至今已有9年。

企查查數據顯示,2021年,我國新增失信被執行人134.12萬人次,同比下跌46.3%。從省份分布來看,廣東、河南、浙江三個省份數量最多,分別新增14.25萬人次、13.30萬人次、12.76萬人次。江蘇緊隨其后,2021年新增10.47萬人次,位列全國第四。

從總數量上看,2021年我國現存失信被執行人最多的三個省份是浙江、江蘇、廣東,現存數量分別有78.14萬人次、70.45萬人次、60.70萬人次。西藏、青海、海南三個省份的數量最少,分別現存失信被執行人0.34萬人次、1.01萬人次、1.95萬人次。

自2013年以來,我國共新增失信被執行人1712.71萬人次。2019年新增最多,數量接300萬人次。2020年,全國新增失信被執行人249.84萬人次,同比下降15.6%。2021年,全國新增失信被執行人134.12萬人次,同比下降46.3%。從年度趨勢來看,失信被執行人的增長數據整體呈現下降趨勢,尤其是2021年,同比下降46.3%。

浙江、寧夏、上海位列“失信密度”排前三。由于各省份的人數不同,也就導致了“失信密度”有所不同。報告將各省份的失信被執行人現存數量除以常住人口數量,得到各省份每萬人失信被執行人數量,將此定義為“失信密度”。數據顯示,浙江每萬人就有121個失信被執行人,寧夏每萬人就有92個失信被執行人,河南每萬人就有91個失信被執行人。西藏、吉林、湖南是“失信密度”最低的三個省份,西藏每萬人僅有9個失信被執行人,吉林每萬人僅有11個失信被執行人;湖南每萬人僅有14個失信被執行人。

根據人民法院執行局在2017年發布的聲明,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,被執行人以暴力、威脅方法妨礙、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,可以延長一至三年。也就是說,最短2年,最長5年,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就會從黑名單中刪除,撤銷“老賴”稱號。

(記者 徐兢)

關鍵詞: 全國新增 失信被執行人 同比下降 失信黑名單